馆藏文物修复、复制、拓印从业资质许可
发布日期:2017-08-15 09:43:39 来源:德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阅读次数:次 转发请注明出处:德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受理单位 |
德兴市文广局 |
许可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及赣府发[2014]12号 |
许可条件 |
1、有取得中级以上文物博物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2、有从事馆藏文物修复、复制、拓印所需的场所和技术设备。 |
申请材料 |
1、书面请示。包括本单位简要介绍,本单位有能力从事修复、复制、拓印文物的种类或范围;2、相关工作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职称证书、个人工作简历及技术专长介绍,以前所承担完成的主要业绩说明;3、从事文物修复、复制、拓印工作的场所介绍;4、从事文物修复、复制、拓印工作的技术设备说明;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从业资格证明。 |
许可程序 |
申请受理-初审-审核-审批-办结 |
法定时限 |
30个工作日 |
许可时限 |
7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时间 办理地点 |
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
江西省上饶市德兴市南门新区文化艺术中心 |
联系电话 |
0793﹣751807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