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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人员担任或离任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的备案

发布日期:2016-08-15 15:20:21   来源:德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阅读次数:次   转发请注明出处:德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受理单位

德兴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许可依据

《宗教事务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

许可条件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申请材料

申请书;担任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的宗教教职人员的户籍、居民身份和教职身份证明;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的意见。

许可程序

受理申请;审核,提出审查意见;决定;批复。

许可时限

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办理地点

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德兴市德兴大厦18楼,市内公交2路行政服务中心站下)

联系电话

0793-7568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