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人员担任或离任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的备案
发布日期:2016-08-15 15:20:21 来源:德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阅读次数:次 转发请注明出处:德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受理单位 |
德兴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
许可依据 |
《宗教事务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 |
许可条件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申请材料 |
申请书;担任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的宗教教职人员的户籍、居民身份和教职身份证明;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的意见。 |
许可程序 |
受理申请;审核,提出审查意见;决定;批复。 |
许可时限 |
3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时间 办理地点 |
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德兴市德兴大厦18楼,市内公交2路行政服务中心站下) |
联系电话 |
0793-75683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