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备案)
发布日期:2016-08-17 09:24:59 来源:德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阅读次数:次 转发请注明出处:德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受理单位 |
德兴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
许可依据 |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五条 |
许可条件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申请材料 |
(一)事业单位法人设立(备案)登记申请书;(二)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三)事业单位章程草案;(四)审批机关批准设立的文件;(五)拟任法定代表人现任该单位行政职务的任职文件;(六)拟任法定代表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及免冠一寸照片2张;(七)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八)住所证明(九)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的,还应当提交举办单位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 业务范围中有涉及资质认可事项或者执业许可事项的,需出示相应的资质认可证明或者执业许可证明,并提交其复印件。 |
许可程序 |
(一)事业单位申请(二)窗口受理 (三)审查(四)核准(五)发证(六)公告 |
法定时限 |
30个工作日 |
许可时限 |
10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时间
办理地点 |
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 德兴大厦8楼 |
联系电话 |
0793-75686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