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兴市高龄老人长寿补贴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3-10-21 16:09:18 来源:德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阅读次数:次 转发请注明出处:德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老年人是一个需要特殊关怀和照顾的群体,做好老年人优待服务工作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责任。我市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44006万人,占人口总数的14%。其中100岁的以上老年人3人,90-99周岁老年人349人,80-89周岁老年人 4219人,近年来,我市老年人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健全,从2008年开始对90周岁以上老人实施了高龄补贴制度,全社会敬老爱老助老氛围日益浓厚。为进一步做好老年人优侍服务工作,扩大惠及范围,加大改善民生力度。根据上饶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饶市高龄老人长寿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饶府厅字〔2013〕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执行时间
从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二、发放范围
凡具有德兴市城乡常住户口,年龄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均可申请享受长寿补贴。
三、补贴标准
80-89周岁的高龄老人每人每月发给60元长寿补贴;
90-99周岁的高龄老人每人每月发给100元长寿补贴;
100周岁及以上的高龄老人每人每月发给300元长寿补贴。
四、申报和审批程序
1、申报。高龄老人申领长寿补贴,应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向所在村(居)委会申报并按要求如实填写申报表(样表附后),同时提供本人户口簿、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和2张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无身份证的,应到当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
2、初审。村(居)委会收到申报表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对高龄老人的基本情况进行认真核实,审查申报人的年龄是否符合规定及其本人身份是否与户口登记相一致,尤其要对申报的高龄老人是否健在予以确认。同时,将本村(居)所有申报对象在村(居)委会公示栏上公示3天以上。无异议后,村(居)委会提出初审意见,并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确认后,将符合条件对象的申报表、户口簿和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经村(居)委会盖章确认的高龄老人健在证明等材料上报乡镇(街道)民政所。
3、复审。各乡镇(街道)要对各村(居)委会上报的材料逐一进行复审,对有疑问的申报对象要重新组织调查核实,同时对各村(居)委会上报情况进行汇总,提出复审意见,将符合条件对象的所有申报材料上报市老龄办。
4、审批。市民政局(老龄办)要对各乡镇(街道)上报的有关材料及时核实,对符合条件的高龄老人批准其享受长寿补贴;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材料并说明理由。
五、资金筹措和发放
1、资金来源。全市高龄老人长寿补贴资金,由市财政每年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实行专项管理。
2、资金发放。高龄老人长寿补贴按季度核发,实行社会化发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高龄老人长寿补贴金。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高龄老人长寿补贴制度的建立,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全社会高龄老人的关怀,做好高龄老人长寿补贴发放工作对构建和谐平安德兴具有重要意义。各乡镇(街道)要把高龄老人长寿补贴发放工作列入当地民生工作的重要内容,精心组织,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负责督促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通力协作,真正把这一保障和改善高龄老人基本生活、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民生实事办好。
2、规范运作。各乡镇(街道)要建立高龄老人基本信息台帐,实行动态管理,严格进入和退出机制,乡镇(街道)和村(居)委会每年要对补贴对象进行一次普查,每半年要与补贴对象见一次面,并将补贴对象向其居住地公示一次,接受公众监督。要加强高龄补贴的档案管理,及时对高龄补贴发放工作的资料进行归类建档,并按规定妥善保存。补贴对象去世后的次月停发补贴。
3、严格纪律。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高龄补贴待遇或高龄老人去世后不及时上报,冒领高龄补贴资金的,由市民政局(老龄办)给予批评教育,并追回冒领的高龄补贴金。
德兴市高龄老人长寿补贴申请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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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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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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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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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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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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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
居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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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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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与申请人
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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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
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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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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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或代理人意见:
本人于 年 月满 周岁,按规定可享受高龄老人长寿补贴 元/月,特此申请。 申请人或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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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村(居)委会意见:
经办人签字:
单 位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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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乡镇(街道)民政所意见:
经办人签字:
单 位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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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市老龄办意见:
同意申请人申请,从 年 月发放高龄老人长寿补贴 元/月。
补贴对象档案编号: 。 经办人签字:
单 位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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